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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購配合說明

代購合作方式與流程

1. 買方提出商品需求資料: 比如商品名稱、規格、材質等資料、或實際樣品等,提供給我方。

2. 尋找貨源: 按買方需求尋找中國境內之廠商, 或依據買方自行提供之廠家,由廠商提供之資料圖片做成商品目錄與報價,傳交予買方參考。

3. 買方選樣: 買方根據目錄決定是否選中商品,若有選中則進行買樣品作業,否則繼續重複找貨源做目錄之動作。

4. 代客買樣: 買方所選中之商品,每種各先買兩個樣品,由買方將樣品費及快遞費匯入我方帳號後,樣品直接快遞寄至買方地址。

5. 買方下單: 買方收到樣品後,決定是否訂購。若要訂購則向我方下訂購單,並將樣品送至我方或我方在台公司處, 作為商品確認用. 在簽約後,雙方各自保留一份並封樣,作為日後到貨時之驗貨標準。

6. 預付訂金: 完成第5項後,由買方將議定之金額匯入我方帳戶,完成訂單之確認。(總金額在3萬台幣以內,請一次付清;總金額在3萬台幣以上,請付一半訂金)

7. 訂單確認: 由我方執行代為向廠下單、監工、收貨、驗貨、報關、出口、進關、拆櫃、送貨等工作。

8. 貨到客戶手上: 除了雙方議定之日期外,原則上在廠商交貨後15天內貨到客戶手上,完成服務。我方在商品出口後會給予買方出貨清單(及發票)。客戶收到貨品當天,若有餘額者,客戶須一次付清。

9. 若有以下之情形,買方有權拒收並於我方或我方在台公司處退回買方已付之金額,或按合約內容賠償:

(1) 商品與樣品明顯不符。

(2) 商品到貨時間超過訂單確認時間45天或超過雙方約定之底限日期。

10. 若有以下之情形,買方需協助並配合我方處理,待查明或處理後,再行賠償予買方:

(1) 商品嚴重運損,以收貨當時外箱是否破損為準。

(2) 商品有遺失者。

11. 若有以下之情形,買方需協助並配合我方處理,並依處理結果良善解決,不得要求我方任何賠償:

(1) 商品有侵權仿冒等原因遭海關扣押者。(買方於訂購時需確認,切記勿心存僥倖。)

(2) 其他因法規等問題遭海關扣押者。

12. 其他說明

(1) 雙方合作的基礎在於買方運用我方所提供之最短進口管道,並省去一切人工旅費文件等費用,以達成最經濟有效的進貨;而我方則是運用此管道服務賺取固定之服務費。以達成雙贏。

(2) 我方保證服務費固定,不因買方銷售良好而提高或刁難。

(3) 我方僅係代購代出口之服務,商品亦依客戶指定樣品代購,故不負擔商品之級數,好賣與否,能否通過商檢,是否侵權等責任,買方需自行判斷並承擔此等風險。

(4) 買方需注意商品運輸之損壞率。我方僅能以完全驗貨方式保證客戶商品出口時之完全良率,但經由海路運送抵客戶手中可能會有運損率的問題,此風險需自負,故客戶需考慮在內。建議容易運損之產品如易碎品、易溶品、疊壓會壞的商品等儘量不要採購,並且從小量採購開始測試,以保障運損率降到最低。

(5) 買方若有需要和廠商協商時,比如貨不好賣要退換貨等,我方可以義務充當聯絡,但由買方與廠商自行達成協議,並負擔退換貨產生之費用。.

(6) 買方要有風險意識,對於第一次購買之商品或合作廠商應謹慎考慮,建議先從小量買起,不要貪便宜。

(7) 雙方本誠意合作,利用我方的運作與縮短管道及大陸充沛人力來達成互蒙其利,倘若將我方當做供貨商來要求者或誠意不足者或無適當通路者或無決心做生意者,請勿再聯繫,以免浪費貴客寶貴時間。